税务工作和财务工作,那个更有前途?
生活中我也见到不少核算岗要求转岗到税务岗的,通常大家认为税务岗对外,掌握的知识更实用,如果为单位节税,成就感更强。
其实任何一个岗位只要干好了都有前途,但发展的面有宽有窄,做选择之前还是要充分了解这个行当。
专业路就是税收知识掌握的全且精,有一定的分析组织能力,可以做高端的税收筹划工作。
这里给大伙参考例子:
“高端的税收筹划会有一个团队进行运作,团队有经验丰富的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往往会花上几年的时间,通过专业知识把方方面面都想到做到。要是理论知识不够,说了你也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就在研究一家上市公司运作的税收筹划,手段之复杂、筹划成本之高、所得利润之大都称得上经典,这里说出来供大家分享(因为筹划还没结束,结果还有不确定性,这里就不说名字了)。
背景:上市公司,有大量上世纪划拨的房产土地,上市后转为出让性质,***入账,价值高但账面值极低;上述房产土地虽改为出让性质但政府有指定经营范围,不能随意改作他用;因种种原因现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期,减税期即将到期。
面临的问题:1、业绩增长乏力,管理层面临压力;2、企业所得税减免即将到期,企业税负将会快速加大;3、企业因扩张需要极需大笔资金注入;
目标:企业要想快速获得大笔资金同时增加利润,最好的办法就让出售手上持有的房产,因为房产是几十年前所得,账面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记,按市场价出售可以获得巨额利润。
但出售房产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高部分可达增值额的60%,还有25%的企业所得税,不算其他光这两项就得去掉大半的利润。
筹划方案大致如下:
第一步:把房产打包投资成立一家子公司;
解析: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房产土地投资投资入股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除外),所以第一步免掉了土地增值税。
第二步:将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另一家企业;
解析:转让股权获得的投资收益当然要交企业所得税,但该上市公司处于免税期,又免掉了企业所得税。
解析: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复杂的一步,因为出售的房产是有指定用途的,购买方根本无法使用,上面的股权交易实际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目标就是了避税和融资。公司还要把已出售的房产租回继续经营,否则政府就会出面制止。
问题是如果直接从购买方手里把自己刚刚出售的房产租回且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从会计上就变成了售后回租,形式上是出售,实质上是融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不能确认房产销售收入和利润,当然也就谈不上下一步的筹划。
该公司的办法是降低回租价格,对外声称租金与房产周边价格相当,所以是经营性租赁,不能视为融资行为。
至此各方获利和损失情况如下:
购买方:实际上购买方没有动用一分钱的自有资金,收购资金全部来自银行贷款,而资金利息从房产租金收入中支出,差额就是利润,这是空手套利的常用手法。
出售方: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运作,实现了套现的目标,避免了巨额的土地增值税,利用时间差和自身的优惠政策同时免缴了企业所得税。待免税期结束,租金成本还可以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以后几十年都可获益。
控股公司:所有交易的实际策划人,通过上述重组调节了利润,节约了税款,操纵了股价,可谓一举三得!
国家税务机关:损失了税款。”
(据我所知,上面的案例最新进展是受到了相关监管机构的质疑,有黄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