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0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在京部属单位2020年拟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91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接收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不含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3. 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 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
5. 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 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考生,京外生源必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其他不适合到我部部属单位工作的情况。
二、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17:00截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0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相应接收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名为“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笔试。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接收计划。
(三)面试
面试公告将在财政部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全部面试人选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虑面试人选各方面表现,按照1:1的比例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参加面试人数与接收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办理手续
综合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接收人员,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三、注意事项(一)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生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务必准确,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接收单位。
(四)后续有关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岗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10-68552621
附件:
1. 财政部在京部属单位2020年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