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申论 题三(2)

赞成的理由:一是办酒席开销大。办酒、随礼成为很多百姓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二是借办酒席聚财行为恶俗。随礼之风太恶劣,必须加以行政管制。三是政府牵头方能扭转不良之风。单纯靠民间的潜移默化纠正力度不够且耗时太长。四是该规定因地制宜。地方正度了解民情,所制定的政策是立足民意的。
反对的理由:一是规定不合法。地方官员法律意识薄弱,牺牲群众自由,存在公权侵犯私权的问题。二是公民有办酒席的权利。只要不影响公共利益,公民可自由办酒席。三是纯化民风不能只靠行政命令。还需要晴朗的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等。四是规定只可约束官员。官员存在示范效应,群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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