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假如测试用例是[1,1,2,2,2,3,4,5] 那你这就不对了,我觉得应该是记录每个元素的个数,存为count列表,然后再找这个列表中是不是存在若干个元素之和等于len(count)/2,我这个思路能过测试用例,但是最后还是0,我也不清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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