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有老哥翻译一下吗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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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些金额如果你在计税期间用了,这些支出可以加到个税起征点 比如基本起征点5000,有一个子女要供读书,就提到6000,按高出6000的部分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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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8-10-20 12:08
看不懂,我养我的父母,它凭啥扣我两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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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8-10-2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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