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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对IFRS15(新收入准则)的了解,以及准则为何要变?

[问答题]
说一下对IFRS15(新收入准则)的了解,以及准则为何要变?
为了适应新业务场景的需要,收入准则发生了如下一些变化: 1.新的准则不区分各种业务类型,将现行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而旧准则将业务类型分为企业提供劳务、经营商品、出租资产使用权、修建合同等,并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而采用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 2.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发生变化。新行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时间节点的判定标准是"控制权是否转移",而原有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判定依据。 3.为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的复杂合同的会计处理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在新准则当中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给出了"单项履约义务"的定义及其判断标准,以及怎样把合同总价格摊分到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原则。 4.新准则引入了“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其定义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换句话说,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销售佣金。 5.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或事项)中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提供了明文的规定。 例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区分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等。 为何要变: 1.营改增之后,准则不需要再区分适用的税种而去区分业务类型。 2.适应新业务场景的需要。原会计准则仅对“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提出指引,而对一些特殊事项没有规定。 3.原准则中对“风险报酬转移”的判断比较难。 4.原准则分类核算的方式造成收入核算的可比性较差。 5.原准则中,收入与费用存在不配比的情况。很多服务性质的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收入在后期才确认。比如预售制下售房佣金和收入结转的不配比。
发表于 2024-09-18 13:28:31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