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是做项目管理的业务,那你的工作是负责项目管理还是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看你的意思应该是非开发岗位吧,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它属于:面试/Offer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个人感觉这种情况比较严重,比如我招聘一个Java开发,但是他来了公司,我让他给我做销售,这换谁谁也不愿意呀,自己寒窗苦读十余载,就是为了做开发,赚大钱的。 ------------ 建议: 1、和leader找个机会聊一下,说一下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后面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很不利,而且要说明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2、如果本部门没有开发的岗位,协调HRBP去换部门,换岗位,严格按照Offer规定的职位来。不太建议裸辞,而且都是应届生,现在这个阶段盲目出去不太好找下一家。 3、如果上面的沟通都无果,最后实在不行,那就先留下,但是不要留恋,抓住春招机会,春招错过了就社会招聘,去找自己喜欢的开发工作,千万不能裸辞!!千万不能裸辞!! 如果建议对您有帮助,还请点个赞~ @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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