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撕毁offer--我真的好难啊!
赶上金蝶的最后一轮面试(我面试的java开发岗)
金蝶真的是效率型的,10月25号上午笔试,下午评测,26号面试,27号发签约邀请函,28号签约。
28号去的签约现场,签约邀请函上明确说需要带三方协议,于是我起了个大早(因为26号是周日,学校不办公)去拿三方,各种跑,各种盖章,最后好不容易到了现场,现场人员却跟我说因为我是非全日制的,需要把非全日制的单独分出来排名,重新发放邀请函,我当时也是接受了,谁叫我太嫩了(其实只是人家不想要非全日制的借口,但是我面试的时候,明确说过我是非全,人家说不影响的。)。等到29号下午我打电话的时候问HR,却说对非全日制的不做录取,我找谁说理去啊,其实不录取就不录取吧,关键是我三方上已经写了录取企业的名称,HR却说没有给我发放offer,说录取名单里没有我,发放的是签约邀请函,现场随时可能出现问题不能签约,那你的邀请函上或者打电话的时候就别说让我拿三方啊,学校规定的是只要录取企业上写了企业名称就算是拿了一次offer,每个人有一次撕毁offer的机会,哎,我真的找谁说理去啊。现在就想问问大家签约邀请函不算是offer吗?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不应该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