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二)--设计模式的分类和六大原则
一、设计模式的分类
设计模式分为三大类:
(1)创建型模式,共五种: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2)结构型模式,共七种: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3)行为型模式,共十一种: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二、设计模式的七大原则
1、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扩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而是要扩展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等,后面的具体设计中我们会提到这点。
2、单一职责原则
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到子类变更的原因,也就是说每个类应该实现单一的职责。
3、里氏替换原则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4、依赖倒转原则
这个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即针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
5、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
6、迪米特法则
即最少知道原则,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7、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