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

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两个特征: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可以设计出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

开闭原则的意思就是说,你设计的时候,时刻要考虑,尽量让这个类是足够好,写好了就不要去修改了,如果新需求来,我们增加一些类就完事了,原来的代码能不动则不动。

但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这就是‘开放-封闭原则’的精神所在。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率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针对接口(接口或抽象类)编程,不对实现编程。

A.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对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也就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行为没有变化。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代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迪米特原则(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前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低,越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产生影响。


(合成(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的好处是,优先使用对象的组合/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它还有另外一个意思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由此可见,其实设计模式就是从大型软件架构出发、便于升级和维护的软件设计思想,它强调降低依赖,降低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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